欧盟委员会近日开出罚单,要求苹果公司向爱尔兰政府归还130亿欧元税款。类似裁决将改变欧盟市场的投资环境,对成员国的税收政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。在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,欧盟成员国总体占据首位。这也需要我国相关企业不仅要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与法律体系,更要密切关注欧盟法律政策的变化
爱尔兰曾经是苹果公司的避税“天堂”。不过,依照欧盟委员会的最新裁决,苹果公司必须向爱尔兰政府归还130亿欧元税款,因为其与爱尔兰政府之间的税收协议违反了欧盟竞争法,属违法所得。这是欧盟委员会在此类案件裁决中开出的最高罚单。
此前,星巴克和菲亚特也收到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书,要求它们分别向荷兰与卢森堡政府补交2000万欧元至3000万欧元的税款。这是否意味着,跨国公司在欧洲“合理”避税的好日子到头了?
据了解,欧盟委员会在苹果案中援引的是欧盟竞争法中的禁止国家援助规则。根据《欧盟运行条约》第107条第1款的规定,凡欧盟成员国利用国家资 源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援助,对特定企业或特定的商品生产带来优惠,产生扭曲或可能扭曲竞争的效果,且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,均与内部市场规定不符。对特定企 业减免税收或降低其他社会费用,可以减轻企业财税负担,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国家援助的方式。
禁止国家援助条款在1957年欧共体建立之初就已纳入竞争法的框架,目的在于有效制约成员国以各种名目对特定市场主体施以援手,为后者在市场竞 争中保驾护航。针对成员国政府实施的可能损害共同体市场竞争与贸易的援助行为,欧盟委员会有着广泛的监管权力,属于欧盟排他性管辖的事务。
为了获得税务方面的可预测性,跨国公司通常会与成员国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商谈,由后者出具一份事先的“税收裁定”。税收机关在裁定中会对关联交易 的认定与税收标准等事项作出特别说明,并在此后的征税活动中得以执行。这种做法颇受大型跨国公司的青睐,因为其可以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与税务机关进行单独 的讨价还价,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。美国参议院的公开听证报告显示,2011年苹果国际销售公司获得了220亿美元的收益,但在爱尔兰的实际应交税利润 却只有5000万美元。
然而,这些单独的税务裁定的结果是只让少数企业获益,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,触碰了欧盟反国家援助规则的警戒线。欧盟委员会从2013年6 月就已着手调查,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提供有关本国税收裁定的信息、法律依据及从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出具的税收裁定书。经初步调查后,委员会于 2014年对爱尔兰政府与苹果、卢森堡政府与菲亚特、荷兰政府与星巴克之间的税务安排启动了正式调查程序。事实上,案件一旦进入正式调查阶段,就意味着存 在严重违法嫌疑,会在调查后做出不同裁决。
尽管案件尚未完全尘埃落定,可能还需要欧盟法院作出最终判决。然而,相关裁决将改变欧盟市场的投资环境,对成员国的税收政策产生实质性影响。在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,欧盟成员国总体占据首位。这也需要我国相关企业不仅要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与法律体系,更要密切关注欧盟法律政策的变化。
(毛晓飞 作者单位: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)